
公告日期:2024-12-05
关于合肥元贞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 2024 年 11 月 4 日下发的《关于合肥元贞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合肥元贞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贞科技”、“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已会同拟挂牌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将问询函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2、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公开转让说明书、主办券商推荐报告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3、本问询函回复财务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录
问题 1.关于向员工大额借款 ...... 3
问题 2.关于股权代持 ...... 16
问题 3 关于收购及出售子公司 ...... 60
问题 4 关于业务合规性 ...... 76
问题 5.关于经营业绩 ...... 89
问题 6.关于应收款项 ...... 123
问题 7.关于存货 ...... 143
问题 8.关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 154
问题 9 关于其他事项 ...... 165
问题 1.关于向员工大额借款
根据申报文件,公司因融资渠道有限,自设立起向员工大额借款,2022 年
偿还 1,331.74 万元,2023 年偿还 8,045.12 万元。
请公司:(1)说明向员工大额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款项的具体用途;(2)以列表形式梳理并说明向员工借款的具体时间、出借主体及其身份和任职情况、借款金额、员工资金来源、借款协议的签署情况及利息约定情况、还款期限、还款主体、还款方式、还款凭证,出借主体是否均为公司员工或公司股东,员工出借资金是否均为自有资金,当前大额借款是否均已偿还,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公司及出借员工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行为;(3)说明集资过程及利率约定的合法合规性,是否涉及非法募集资金或吸收公众存款,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的风险;(4)偿还员工借款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4),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说明向员工大额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款项的具体用途
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8 月,设立时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3,200 万元,后虽
注册资本逐步增加,但直至 2017 年 6 月实收资本才增加至 3,968 万元。因股东
资本投入有限,难以满足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及流动资金需求,且公司经营初期资产规模较小,通过银行渠道融资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向员工借款用于生产经营。公司向员工借款参照当时银行借款利率支付利息,且公司多数员工与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共事多年有较强的信任关系,对公司未来发展有充足信心,愿意向公司提供借款,具有合理性。公司向员工所借款项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用途主要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及原材料采购等。
(二)以列表形式梳理并说明向员工借款的具体时间、出借主体及其身份和任职情况、借款金额、员工资金来源、借款协议的签署情况及利息约定情况、还款期限、还款主体、还款方式、还款凭证,出借主体是否均为公司员工或公司股东,员工出借资金是否均为自有资金,当前大额借款是否均已偿还,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公司及出借员工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向员工借款和清偿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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