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8
关于合肥元贞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三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 2025 年 1 月 27 日下发的《关于合肥元贞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合肥元贞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贞科技”、“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主办券商,已会同拟挂牌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将问询函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2、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公开转让说明书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3、本问询函回复财务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录
问题 1.关于向员工大额借款 ......3
问题 1.关于向员工大额借款
根据前次问询回复,公司设立以来向多名员工或股东借款,借款金额约为9,372 万元,相关人员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为个人及家庭成员工资及其他积蓄、公司分红款、公司股权转让款、家庭出售房产款等。
请公司:(1)以列表形式梳理并说明向公司大额借款人员的具体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款、分红款、个人或家庭积蓄等,公司偿还员工借款的具体方式,员工个人或家庭资产中是否涉及向其他主体借款,是否存在非法募集资金或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形;(2)说明股权代持与员工借款的关系,代持人与被代持人是否与借款员工重合,公司实缴资本与员工借款的区分情况,公司直接及间接股东是否存在以对公司的借款转为公司股本的情形,如存在债权转为股权的情形,请说明借款转为实缴资本后,相关人员是否仍从公司收取借款利息,是否构成关联方资源占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是否损害公司利益。
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等主体出资时点前后的资金流水,主要借款人员借款形成的具体过程及相关资金流水,说明核查程序及核查依据的充分性,并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以列表形式梳理并说明向公司大额借款人员的具体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款、分红款、个人或家庭积蓄等,公司偿还员工借款的具体方式,员工个人或家庭资产中是否涉及向其他主体借款,是否存在非法募集资金或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初,员工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为 9,109.85 万元,其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类型 金额(万元)
公司分红款 3,460.80
股权转让款 3,181.54
个人及家庭成员工资及其他积蓄、理财/股票账户提取资 2,467.51
金及家庭出售房产款
类型 金额(万元)
总计 9,109.85
上述借款中,向公司提供借款余额超过 200 万元的员工合计 14 名(近亲属
合并计算),合计向公司提供借款金额为 5,691.20 万元,占员工借款总额的比例为 62.47%。相关人员借款的形成过程、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1、唐永兰/蒋平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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