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6
关于合肥元贞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一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 2024 年 12 月 16 日下发的《关于合肥元贞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合肥元贞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贞科技”、“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已会同拟挂牌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将问询函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2、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公开转让说明书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3、本问询函回复财务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录
问题 1.关于向员工大额借款 ...... 3
问题 2.关于毛利率 ...... 13
问题 3.关于其它事项 ...... 23
问题 1.关于向员工大额借款
据前次问询回复,公司设立以来向 114 余名员工或股东借款,其中公司向唐永兰/蒋平夫妇、许峰、阮芹等人员累计借款金额较大,相关人员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均为其家庭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大额分红后,部分股东将分红款项继续借给公司使用。
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持续向多名员工大额借款而非向银行借贷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相关借款的资金流向及具体用途,是否均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是否涉及体外资金循环;(2)唐永兰/蒋平夫妇、许峰、阮芹、刘光明、薛九生、张宗文/周魏芳夫妇等向公司大额借款人员的具体资金来源,是否存在控制、持股、任职的其他主体,是否涉及向其他主体借款,是否存在非法募集资金或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形;(3)相关款项确认为债权债务关系、而非股权关系的原因及认定依据,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相关借款协议的签署情况,公司与借款人员间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4)公司股东将分红款项出借给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就分红款用途存在事先约定,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5)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是否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刑事犯罪,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请主办券商、律师结合《借款合同》的签署情况、借款所涉人员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等相关核查依据,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公司持续向多名员工大额借款而非向银行借贷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相关借款的资金流向及具体用途,是否均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是否涉及体外资金循环
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8 月,设立时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3,200 万元,后虽
注册资本逐步增加,但直至 2017 年 6 月实收资本才增加至 3,968 万元。而公司
固定资产投入、原材料采购等需要较多资金投入,因股东资本投入有限,难以满足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及流动资金需求,公司需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业务不断发展面临的资金瓶颈。除通过员工借款途径解决部分资金问题外,公司亦通过银行借贷解决部分资金需求。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实收资本为 5,760 万元,银行借款余
额为 3,874.68 万元,其中抵押借款 1,874.68 万元,保证借款 2,000 万元。
公司经营发展初期资产规模较小,可用于抵押的资产较少,能够取得的银行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在银行融资过程中除实际控制人等为公司提供保证外,还需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等第三方提供增信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亦曾将自身所持部分公司股权进行质押作为担保,公司通过银行渠道融资取得增量资金完全解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存在一定难度。
在上述背景下,公司持续向员工借款用于生产经营。公司向员工借款以略高于同期银行借款利率的利率支付利息,且公司多数员工与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共事多年有较强的信任关系,对公司未来发展有充足信心,愿意向公司提供借款支持公司经营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