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合肥元贞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合肥元贞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贞科技”或“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我公司”)对元贞科技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元贞科技本次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本主办券商与元贞科技之间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本主办券商或本主办券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元贞科技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元贞科技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主办券商或本主办券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本主办券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元贞科技权益、在元贞科技任职等情形;
(四)本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元贞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五)本主办券商与元贞科技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国投证券推荐元贞科技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对元贞科技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元贞科技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合肥元贞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国投证券推荐挂牌项目组向质量控制部提交了现场核查申请,质量控制部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至 5 月 31 日对元贞科技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并挂牌项目通过访谈、查看等方式予以核查。
质量控制部主要核查方法有:
(一)访谈。访谈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其他成员、公司董监高及其主要业务或技术人员、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了解公司情况和本次公开转让并挂牌存在的问题;
(二)察看现场。察看公司的主要服务、经营、管理场所等;
(三)检查项目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按照相关法规、内控制度规定,检查保荐工作底稿的完备情况;
(四)核查尽职调查事项的充分性。通过底稿系统复核底稿、访谈、多维度交叉复核等方式,检查项目组是否已充分履行了重要尽职调查程序;
(五)检查工作日志、中介机构协调会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备忘录等资料;
(六)审核整套申请文件。主要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对申请文件齐备情况、挂牌条件实
质性障碍、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经核查,项目组工作底稿完善、元贞科技具备《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要求,符合启动内核程序的基本条件。
四、内核程序及意见
我公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委员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至 6 月 20 日对元贞科技
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备案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
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与项目审核的内核成员为王时中、许春
海、凌云、李惠琴、黄璇、闫佳琳、唐斌。上述内核成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担任项目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持有拟推荐公司股份,或在该公司中任职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等规定,内核成员经审核讨论,对元贞科技股票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