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874711 证券简称:元贞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合肥元贞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于 2024 年 5 月 25 日经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合肥元贞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合肥元贞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
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合肥元贞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规范严谨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公司信息;
(二)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和尊重所有投资者,全面、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量入为出原则:根据企业实际承受能力,在确保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保密原则:公司相关人员不得擅自对外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及其他相关媒体;
(三)全国股转公司;
(四)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
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 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重大投资、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四)企业文化建设;
(五)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召开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一对一沟通;
(五)邮寄资料;
(六)电话咨询;
(七)广告、宣传单或者其他宣传材料;
(八)现场参观;
(九)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方式。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其工作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则的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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