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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0 15:35:12 股吧网页版
元贞科技: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874711 证券简称:元贞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合肥元贞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5 月 25 日经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合肥元贞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合肥元贞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更加有效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肥元贞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
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不设副主席。监事会
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中必须包括股东代表及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
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等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由监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告。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与议事范围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应当提前十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应当提前二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可以现场方式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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