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74711 证券简称:元贞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合肥元贞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合肥元贞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和组织结构、风险评估、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控制活动、资金管理活动、人力资源管理、重大投资和融资管理、采购与供应商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发管理、会计系统与财务报告、
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活动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资产负债表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利润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及舞弊;
②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③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中未能发现;
④ 外部审计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⑤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应该引起董事会及管理层的重视。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错报≥利润总额的 5%,且绝对金额不少于 300 万元;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 2%≤错报<利润总额 5%,且绝对金额不少于 150 万元;
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 2%,且绝对金额不少于 50 万元。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① 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② 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③ 公司出现严重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事件严重;
④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给公司声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且在较长时间内未能消除;
⑤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指引,但没有有效运行;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① 公司存在大额资产运行失效;
② 公司关键经营业务存在控制标准和控制失效的现象;
③ 公司出现严重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事件严重;
④ 公司管理层存在重要的越权行为;
⑤ 发生上述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