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证券代码:874712 证券简称:浙阿波罗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1 月 19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
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仍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
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它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它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资金往来事项及规范
第五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占用。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认
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三章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防范措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主管责任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是该项工作的业务负责人。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超越董事会权限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坚决杜绝公司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内审部门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每季度进行定期内审工作,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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