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证券代码:874712 证券简称:浙阿波罗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1 月 19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
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并规范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 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
第三条 定义
1、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
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2、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各子公司等。
3、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2)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3)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4)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条 公司设内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的执行机构,内审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
第六条 内审部应当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批准,可外聘各类专业人员兼任审计人员。
第七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督促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改善和加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2、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
3、 对公司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进行特别调查,查找薄弱环节和故障所在,确保公司资源充分、合理运用;
4、 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5、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6、 办理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内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内部内审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在审计管辖的范围内,内审部的主要权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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