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5
公告编号:2026-040
证券代码:874712 证券简称:浙阿波罗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2 月 5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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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免。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工作组成员无需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职责、范围、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 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细则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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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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