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874715 证券简称:美富特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成都美富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美富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已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2024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美富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美富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成都美富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对象为监事、监事会和监事会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
第二章 监事及其职权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或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
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任期三年,从股东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会每三年换届一次。监事会届满未及时改选监事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监事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等。
监事除依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第八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可以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由此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类型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
次定期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四章 监事会的召开及议事程序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应当提前 10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当提前 3 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期限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二)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 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经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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