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74715 证券简称:美富特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成都美富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成都美富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做如下事前认可:
一、《关于续聘2024年、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2025年度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需求。
因此,我们表示对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材料,公司在2024年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关联担保系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无偿担保,未向公司收取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的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偿接受关联方担保,预计金额是结合以往年度同类交易金额和2025年经营计划进行合理预计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公告编号:2025-011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雄、张泽云、史瑞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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