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74715 证券简称:美富特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成都美富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美富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
用资金管理制度》已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2024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美富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成都美富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实控人”)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实控人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美富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公司、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以下统称“集团”)与实控人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
公告编号:2025-022
应当严格防范和限制实控人占用公司资金。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公司实控人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为公司实控人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公司实控人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公司实控人使用的资金,与公司实控人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
第五条 实控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 公司与实控人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严格限制实控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实控人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实控人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实控人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实控人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实控人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实控人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实控人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禁止的其他占用方式。
第八条 公司与实控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公司与实控人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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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措施
第十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实控人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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