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874716 证券简称:金力传动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广东金力智能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住所:惠东县大岭镇惠东 第四条 公司住所:惠东县大岭镇惠东产业转移工业园,邮政编码 516300。 产业转移工业园,邮政编码 516321。
第二十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第二十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 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 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 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 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公司公开 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不得转让。 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
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 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
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七十八条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第七十八条 股东以其所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