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公告编号:2026-046
证券代码:874716 证券简称:金力传动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广东金力智能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金力智能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金力智能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金力智能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金力智能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内部董事,指除担任董事以外,还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除担任董事以外,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公告编号:2026-046
(三)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有奖有罚、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是指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和组织绩效评价,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董事薪酬方案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应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董事薪酬与津贴:
(一)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参照地区经济及行业水平,具体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按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决议执行,除独立董事津贴外,公司独立董事不再从公司领取其他薪酬或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二)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相关薪酬考核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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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达成情况,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个人业绩相挂钩,于年终或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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