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20
关于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供应商余料返还业务。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公司生产过程中通过冲压或切割等工序处理铜材,会形成较高比例余料,无法直接用于后续生产,余料纯度和洁净度高,回收价值高,公司与铜料供应商会签订协议开展余
料返还业务。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1-9 月,公司余料返
还金额分别为 11,278.30 万元、9,920.50 万元、12,228.97 万元,相关余料返还交易不确认材料销售收入,以处置净额作为材料成本的冲抵。
请公司:(1)说明公司铜料采购总体安排、采购及余料返还业务发生频率与周期、采购及余料返还数量及价格的确定依据,举例说明各环节的会计处理、列报金额、计价依据;(2)说明余料产生环节及过程、余料产生率情况,单次生产
余料比例是否相对固定;(3)说明公司对于不同供应商的铜料是否单独管理与使用,铜料采购与余料返还是否存在对应关系;(4)结合公司生产加工过程、原料采购及余料处理周期、大宗商品价格波动情况等说明公司是否承担相关余料在持有期间的灭失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结合可比公司成本核算情况,说明公司原材料成本及余料返还采用净额进行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余料销售收入直接冲抵应付账款,相关税费缴纳是否合规。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就公司成本核算是否规范、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执行有效、余料返还业务按净额法冲减成本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
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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