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公告编号:2025-007
证券代码:874717 证券简称:鹰峰电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洪英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张凤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付秀慧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胡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罗青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提名洪英杰、张凤山、付秀慧、胡鑫和罗青松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07
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罗广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蔡纯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刘军岭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提名罗广建、蔡纯之和刘军岭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我们认为相关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贯彻落实新<公司法>配套业务规则》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将该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邓小洋、罗广建、蔡纯之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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