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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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30
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874717 证券简称:鹰峰电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刘建兵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第六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建兵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刘建兵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期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相关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邓小洋、罗广建、蔡纯之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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