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74717 证券简称:鹰峰电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公告编号:2025-032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委员会职务,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本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对于须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应形成相关决议或决定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提名委员会提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须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审议并最终确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公告编号:2025-032
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经全体委员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可以豁免专门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期限,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委员在文件上签字。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提名委员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邮件或者电子邮件等通讯表决方式进行。提名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提名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