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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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7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74717 证券简称:鹰峰电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 本次董事会聘任洪英杰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凤山、付秀慧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立新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经查阅洪英杰、张凤山、付秀慧、陈立新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3. 因此,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军岭、罗广建、蔡纯之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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