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74717 证券简称:鹰峰电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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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持有的广东优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悦科技”)33.3333%的股权由优悦科技进行回购,基于优化对外股权投资和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高效发展,可以规避因参股投资而带来的投资风险,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定价,以银信评报字(2025)第030124号评估报告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交易定价依据合理、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为出售公司参股公司股权,对公司主营业务和商业模式无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发展前景,从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无重大不利影响;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确认公司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5-047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军岭、罗广建、蔡纯之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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