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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2:15:32 股吧网页版
鹰峰电子: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74717 证券简称:鹰峰电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以下简称“本规划期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与期望、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维持公司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制定本规划遵循的原则

1、 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2、坚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重视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充分听取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本规划期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与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公司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和经营发展需要,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来十二个月内无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定义见下文)。

2、现金分红比例

本规划期间内,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第(3)项规定执行。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发生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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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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