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74717 证券简称:鹰峰电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系于 2016 年 5 月由上海鹰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注册资本(股本)为 104,929,973.00 元,公
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5430641XW;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松
江区石湖荡镇工业园区唐明路 218号;公司法定代表人:洪英杰。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
电感器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
部件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
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
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
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
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
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三、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情况介绍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
高风险领域。由于安徽热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刚刚设立,目前正处于筹
建期,未产生对外收入等经营业务,故本次未将其纳入评价范围,纳入
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36%,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
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资金活动、采购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研究与开发、担保
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业务流程;重
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企业经营风险、重大决策法律风险、人
力管理风险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目标
1、 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保证财务资料真实、完整
2、 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
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3、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则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 与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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