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公告编号:2026-018
证券代码:874717 证券简称:鹰峰电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使本次发行上市工作顺利进行,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要求以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内,制定、修订、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发行时间及发行起止日期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事项;
2、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要求,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及相关程序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向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和北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注册、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保荐协议及任何有关信息披露的文件);
3、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建议,对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内容进行必要调整;
公告编号:2026-018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要求以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具体决定和实施战略配售相关事宜;
5、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范围内,决定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规模等相关事项进行变更、增减或其他形式的调整;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确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签署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等;
6、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报送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一切所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等;
7、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结果、监管机构的意见或建议、证券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等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主管登记或备案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9、聘请或解聘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承销机构、法律顾问、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服务费用并签署聘用协议;
10、酌情决定本次发行计划的中止或终止;
11、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恰当和合适的其他事宜。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若决议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发行取得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刘军岭、罗广建和蔡纯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6-018
三、备查文件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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