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74717 证券简称:鹰峰电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相关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未履行公开承诺情形,提出如下约束措施承诺:
(一)公司承诺
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监管部门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4)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同时,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6)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3)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1)将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本人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人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若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票减持,则需将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本人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5)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作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3)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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