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74717 证券简称:鹰峰电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的需要提交股东会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
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
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
逾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六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第七条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应事先征求被提名人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第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
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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