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74717 证券简称:鹰峰电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的无需提交股东会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3名或以上成员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其中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委员会职务。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除前款规定外,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北交所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解任的建议。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北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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