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2:44:42 股吧网页版
鹰峰电子: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74717 证券简称:鹰峰电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的无需提交股东会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财务管理与监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对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 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任评价、合同复查等开展的监督、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证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第二章 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时,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内部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内部审计事项予以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权限和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
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
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
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
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
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

(五)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
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六)负责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内部审计事项。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