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公告编号:2026-043
证券代码:874717 证券简称:鹰峰电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的无需提交股东会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等。
公告编号:2026-043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及本议事规则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内部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其中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委员会职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战略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成员提议召开。
公告编号:2026-043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成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主持。经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专门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期限。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战略委员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邮件或者电子邮件等通讯表决方式进行。战略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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