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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2:54:21 股吧网页版
鹰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74717 证券简称:鹰峰电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全体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拟定、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关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已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拟定、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确认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计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3-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等相关报告的议案》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真实反应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该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时,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审计,并相应出具了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另外,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事宜,有利于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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