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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百诺医药: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874718 证券简称:百诺医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若
干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年报披露工作中全面、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因董事、高
致年报披露工作出现重大差错、重大遗漏信息,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信息披露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原则;

(四)权利与义务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五)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年报披露中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的,应按照年报格式的披露要求逐项如实披露、更正、补充或修正,并如实披露原因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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