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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百诺医药: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874718 证券简称:百诺医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若
干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对董事会负责。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议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
查意见。

第十二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会要求、召集人或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
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委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在必要时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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