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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百诺医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874718 证券简称:百诺医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若干内
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包括子公司)、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由董事会秘书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下属子公司的负责人为信
息报告人。信息报告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或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相
关信息报告人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予以报告。

(一)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及时报告: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三)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重大诉讼、仲裁,应当及时报告;

1.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2. 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3.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4. 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仲裁;

(四)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五)发生重大债务违约;

(六)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七)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八)董事会、股东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九)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取得联系;
(十)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十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十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四)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十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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