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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百诺医药: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4


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874718 证券简称:百诺医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若干内
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

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集中投向一位董

公告编号:2025-037

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董事按应选人数由得票数较多者依次当选。

第三条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并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七条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开逐项进行,累积投票权不能相互交叉使用,具体如下:

(一)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公告编号:2025-037

2.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 股东会主持人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 投票方式

1. 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2.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3. 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4.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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