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874718 证券简称:百诺医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若干内
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
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
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必须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职责和程序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彻底实现人员、资产、财务、 机构、业务上的“五
分开”;公司特别在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上,不得接受控股股东的直接干预,更不得根据控股股东的指令调动资金。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八条 公司应成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
为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财务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由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条 公司在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时应严格执行关联方回避制度,并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
第十一条 公司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展采购、
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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