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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百诺医药: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874718 证券简称:百诺医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若干内
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权限和职责

第二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以诚信、勤勉、敬业、公正为原则行事;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三)执行董事会决议;

(四)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长及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项目、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七)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八)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消防、节能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总经理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经理的近亲属,总经理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总经理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第(四)项规定。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负责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接受总经理委托或根据董事会决议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分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及进展变化情况,保障董事、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

第四章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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