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874718 证券简称:百诺医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若干内
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功能,
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审计委员的过半数选举或罢免,并报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内部审计
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须是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除前款规定外,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
职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小组提供的材料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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