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874718 证券简称:百诺医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若干内
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上述事项经战略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委员,可
根据实际工作临时组成,主要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提供重大项目的意向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报告、拟签署的法律文件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三)提供战略委员会对公司战略规划、重大项目进行研究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
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编制详细的可行性报
告。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召集人或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召开
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
限要求。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委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关联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在必要时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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