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874718 证券简称:百诺医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若
干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根据相关协议安排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根据相关协议安排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符合公允、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本公司股东会表决权,除法定情况外,应当回避行使表决权;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五)本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本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师。
第七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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