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4
关于河北华元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河北华元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并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河北华元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经营业绩。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6,701.72 万元、46,077.79 万元和 26,642.28万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0.18%、42.56%和 36.96%。(2)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水平定向钻穿越、燃油管道安装;2024年以来随着国内基建投入放缓,水平定向钻穿越业务收入增长受限。(3)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 81.84%、71.48%和 89.56%,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
请公司:(1)关于收入与毛利率波动。①说明公司业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水平定向钻穿越业务收入期后是否存在下滑风险及应对措施。②结合业务差异、下游应用领域等情况,按业务类别,分别分
析公司水平定向钻穿越、燃油管道安装的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及原因。③结合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状况、报告期末在手订单和期后新签订的订单、期后业绩(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现金流等)的实现情况,说明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走势及可持续性;将期后业绩与报告期同期业绩情况对比分析,如存在较大波动,分析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关于客户。①说明公司客户集中度高是否符合行业经营特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原因。②说明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实缴资本、实际控制人、经营规模等)、客户类型、历史合作情况、是否签署框架协议、期后订单、客户拓展方式,经营规模和其与公司交易金额是否匹配,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人员与上述客户是否存在潜在或实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式、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的发函和回函情况、函证样本的选择方法、函证比例、回函比例、总体走访情况及走访比例、收入的截止性测试等。
2.关于收入确认。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存在境外销售,报告期各期境外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26.27%、47.40%和 67.21%。(2)报告期内,公司水平定向钻穿越和燃油管道安装工程项目属于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设备及钻具销售业务属于某一时点履
行的履约义务。(3)对于按时段法确认收入的业务,公司采用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
请公司:(1)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补充披露关于境外销售有关事项。(2)结合水平定向钻穿越和燃油管道安装业务的具体模式、合同约定、业务特点、工作内容、交付成果等,逐条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第十一条、十二条相关规定,说明符合时段法确认收入条件的原因及合理性。(3)对于水平定向钻穿越和燃油管道安装业务,说明公司项目履约进度的具体计算方式、对应获取的内外部依据及确认时点,是否经客户确认,是否能可靠计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原因。(4)结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或验收节点情况,说明公司实际履约进度与合同约定的履约进度或付款进度是否匹配;结合公司对未完工项目的预计总成本调整情况、预计总成本与实际总成本最终的差异情况,说明公司如何准确预计项目总成本,是否存在项目初期低估或高估总成本从而改变履约进度、调节收入确认的情形。(5)公司是否存在项目收入与合同金额差异较大的情况,如存在,说明报告期各期调整的金额、占比及原因。(6)公司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回款的情况,如存在,说明涉及客户名称、回款金额、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回款对象与公司是否有关联关系,是否有委托付款协议;是否存在同一付款对象为不同客户付款的情况,相关销售是否真实。
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1)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中关于境外销售的要求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走访、视频、电话、函证方式、金额和比例、未回函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核查方式及程序,并对境外销售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3)结合公司业务,说明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合理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报告期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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