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0
关于
浙江祥晋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五年七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出具了《关于浙江祥晋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浙江祥晋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晋股份”或“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国金证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中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问询回复。涉及对《浙江祥晋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用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保持一致,涉及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目 录
1.关于公司业绩。 ...... 3
2.关于存货及采购。 ...... 39
3.关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 57
4.关于应收账款。 ...... 79
5.关于历史沿革。 ...... 86
6.关于公司治理。 ...... 95
7.关于其他事项。 ...... 107
8.其他事项。 ...... 153
1.关于公司业绩。
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向上汽大众的销售金额为 43,550.48 万
元及 57,085.56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9.21%及 64.51%,占比较高;(2)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62,927.34 万元及 88,485.88 万元,2024年收入的增幅为 40.62%;(3)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呈下降趋势,分别为 28.13%及 21.76%。
请公司:(1)说明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较高的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是否一致;上汽大众是否有其他供应商与公司提供相同产品;若有,结合公司的核心技术优势,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被其他供应商替代的风险;(2)结合期后新签订单情况,说明公司与上汽大众合作的稳定性;结合报告期内及期后与新开发客户签订的订单情况,说明公司新客户的开发情况;(3)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景气度、主要客户销量情况、期末在手订单、期后新签订单、期后经营业绩(收入及其增长率、净利润、毛利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等,说明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稳定性;(4)说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绩变化趋势是否一致;结合公司具体服务车型,说明公司报告期内的销售量与终端车厂的销售量是否匹配;(5)结合产品单价以及客户年降安排等,说明公司毛利率下降的原因;毛利率下降的幅度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是否采取低价策略获取新客户;(6)结合具体业务模式、合同条款约定等,说明各项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时点、依据及其恰当性;(7)说明能否将原材料价格波动有效向下游进行传递,公司在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方面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结合历史经营状况说明公司是否面临较大的材料价格波动风险;(8)说明公司客户指定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并说明该部分收入按照总额法确认的合理性;(9)说明公司寄售模式的具体情况,采用寄售模式销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说明寄售模式与非寄售模式毛利率水平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公司是否存在对同一客户销售既有寄售模式,又有其他模式的情形,如有,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针对营业收入的核查方式及程序,发函、回函、走访、替代措施的金额和比例,说明针对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及时点恰当性采取的具体核查措施及有效性,对收入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一、说明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较高的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是否一致;上汽大众是否有其他供应商与公司提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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