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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6 15:33:06 股吧网页版
祥晋股份: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874720 证券简称:祥晋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浙江祥晋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浙江祥晋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本制度涉及上市公司公告、信息披露及监管部门相关事项的条 款于本公司上市后适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祥晋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 策、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浙江祥晋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 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
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听取意见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违反前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4)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在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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