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74720 证券简称:祥晋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浙江祥晋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浙江祥晋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本制度涉及上市公司公告、信息披露及监管部门相关事项的条 款于本公司上市后适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祥晋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 破产重整投资人等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
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简称“承诺人”)在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 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 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 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三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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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四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
(一)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作出的承诺;
(二)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承诺;
(三)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第六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
(一)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
(二)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
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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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接。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十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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