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874721 证券简称:悠派股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芜湖悠派护理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芜湖悠派护理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芜湖悠派护理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一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除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情形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针对其他交易事项,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的;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的;
(三)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且绝对金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的;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
(五)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2%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超出上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对于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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