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874721 证券简称:悠派股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芜湖悠派护理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芜湖悠派护理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以及《芜湖悠派护理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将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兴办经济实体、收购兼并、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购买股票或债券等。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公司有效的投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外,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按孰高原则确认,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的;
(二)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
(三)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
(四)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的;
(五)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
(六)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的。
第七条 除向其他企业投资外,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的,由董事长决定;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不足 50%的,由董事会审议;
(二)对外投资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足 2000 万元的,由董事长决定;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绝对金额不足 5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
(三)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足 2,000 万元的,由董事长决定;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或绝对金额不足 5,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
(四)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不足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或绝对金额不足 500 万元的,由董事长决定;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不足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0%,或绝对金额不足 2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
(五)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不足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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