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安徽国电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并挂牌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区 2号、15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引言 ...... 5
第二部分 正文 ...... 8
一、国电股份的基本情况 ...... 8
二、本次挂牌的批准与授权...... 9
三、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 10
四、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 11
五、公司的设立...... 16
六、公司的独立性 ...... 18
七、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 ...... 23
八、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 33
九、公司的业务...... 50
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52
十一、公司的主要财产 ...... 66
十二、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76
十三、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81
十四、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82
十五、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83
十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85
十七、公司的税务 ...... 87
十八、公司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 91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99
二十、推荐机构...... 102
二十一、结论意见 ...... 102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国电股份、 指 安徽国电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次挂牌 指 安徽国电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行为
国电实业 指 安徽国电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国电股份集团
有限公司”
国瑞投资 指 无为国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尚颀汇融 指 河南尚颀汇融尚成一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申报基准日 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 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的连续期间
招商证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
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本次挂牌的审计
机构
本所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系本次挂牌的公司律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统
全国股转公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证券法》 指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12月 28 日修订通过,
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