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74726 证券简称:国电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安徽国电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执行事务的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执行事务的
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选举的董事长自就
任时起自动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如需
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召开董事会重新选
举董事长。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增加资本: 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 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 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我国法律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我国法律法规法规及规范性指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