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09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74726 证券简称:国电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安徽国电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国电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国电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国电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公告编号:2025-030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选。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或提名提出建议;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提案。
第十条 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
建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总经理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总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董事由有提名董事权利的人员或组织提出建议名单,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公司其他高管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向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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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提名的人员或组织收集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人选的提案;
(二)安排公司有关部门,独立搜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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