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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4

关于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线上销售。根据申报文件,公司销售模式以 B2C
模式为主,以 B2B 模式及电商代运营模式为辅,B2C 模式下主要通过 Amazon 等海外第三方电商平台、品牌官网和其他平台渠道进行终端销售,公司报告期内来源于北美和欧洲地区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97.74%、98.27%和 97.89%。

请公司:(1)说明 B2B 模式下公司与亚马逊 Vendor 等
电商平台的具体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主要权利与义务、终端客户获取方式、定价机制、头程及尾程运费承担主体、退换货要求、对账时点和结算安排等),分别说明是否为买断式销售,收入确认时点、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2)按照平台客户或非平台客户,说明 B2B 业务下买断销售和委托代销对应销售金额和占比,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说明电商代运营业务对应的主要客户和品牌、收入计算依据和方法,销售金额和占比。(3)
说明 B2C 模式下,公司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及时点的合理性,所取得的凭证、依据是否充分、可靠,公司预计商品妥投时间的具体方法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线上销售收入数据如何获取、与公司内部业务、财务系统衔接的及时性及准确性;线上收入确认是否充分考虑无理由退换货条件、退换货期,电商销售平台与公司之间的结算安排。(4)说明公司是否开展 IT 审计;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公司及其关联方通过自身或委托第三方对线上销售平台销售进行刷单、刷好评的情形,如是,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期刷单金额及资金来源、账务处理方法等,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欺诈消费者、违反电商平台规定的情形;量化说明线上平台统计的销量与财务口径下统计的销量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进一步分析原因及合理性;(5)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同一买家(如同一姓名、IP 地址、支付银行卡、联系方式、收货地址等)在多个电商平台多次购买公司产品的情况,是否存在单个买家大额采购的情形,如有,说明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线上销售及业务系统中交易量的地域、时间分布情况,是否存在某一时间段交易量突增或其他异常情形。(6)说明报告期发生退换货的主要客户名称、涉及产品、数量、金额、占比等,公司各期对退货金额的估算依据及计提是否充足,报告期内实际退换货金额与预估金额的差异;与同行业公司相比,退换货金额及占比是否存在异常,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诉讼、纠纷、处罚等;公司对退换货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
对因质量问题退货产品的处理方式,是否计提跌价准备及充分性等。(7)补充披露“其他平台渠道”具体指代,结合“其他平台渠道”“品牌官网”“电商代运营”的运营主体和运营模式,说明公司是否涉及互联网平台的搭建与运营,是否存在通过网站、APP、微信小程序等为第三方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互服务的情形。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结合客户名称、送货地址、购买数量、消费次数、消费金额及付款、退换货情况及其他数据、指标、证明资料等,对公司线上销售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2)结合公司的业务运营特点、信息系统支撑业务开展程度、用户数量及交易量级、IT 审计情况(如有)等,说明对开展相关业务的信息系统可靠性,业务运营和财务数据的一致性和合理性的核查程序、金额及比例,并发表明确意见;(3)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关于境外销售事项的规定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执行的具体核查程序、金额、比例,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律师:(1)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关于境外销售事项的规定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核查上述事项(7)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经营业绩。根据申报文件: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 119,961.38 万元、141,564.37 万
元和 52,663.43 万元,净利润为 7,769.51 万元、10,114.18 万
元和 3,647.05 万元,毛利率为 39.98%、41.94%及 44.76%;

请公司:(1)说明 2024 年 1-6 月收入及净利润较同期变
动比例和原因,报告期各季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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