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关于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发行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广发证券派出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郭国、曾燕华、肖东东、林建霖、陈健忠、刘天宇、王珏、薛文钧和马龙昌。辅导工作开展过程中,由于熊奎的工作调动,其不再担任项目辅导人员。以上辅导人员均为广发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保荐代表人不少于二人。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3 月。
本辅导期内,广发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了辅
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采用一对一的会谈或多人座谈、电话等形式,直接进行沟通,解答疑问;
2、持续跟进公司业务的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情况,查阅并搜集公司法律、财务、业务、内控等方面资料;
3、对公司截至目前的业务发展情况、财务业绩情况及规范运营情况进行持续跟踪调查,并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公司各方面情况的了解,持续督促公司进行规范运作;
4、定期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改善、规范。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广发证券辅导小组根据《辅导协议》对公司进行了全面辅导,辅导的主要内容为:
1、在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与辅导对象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对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协助解决,督促辅导对象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内部议事规则履行相关程序;
2、持续向辅导对象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动态及监管政策,督促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辅导工作小组继续深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全面获取并系统核查
公司历史沿革、业务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的资料,梳理和完善各项业务、财务、法律尽调工作。针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辅导小组与会计师、律师进行分析讨论,持续完善尽职调查工作,督促公司进一步改善与规范;
4、辅导机构定期组织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督促公司从各方面改善规范运作,制定公司的整体申报进度安排。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均积极配合开展辅导工作,帮助辅导对象落实整改财务内控、三会制度规范等问题,协助接受辅导人员学习上市有关法律法规、理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责任与义务。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内控制度,但是仍然需要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要求进行进一步完善,广发证券辅导小组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辅导,结合辅导对象所掌握的发行上市、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知识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目前辅导对象仍存在的主要问题情况如下:
经过前期持续的尽职调查及辅导,广发证券辅导小组已对公
司内控制度建设提出了建议,对公司销售、采购、研发等方面的制度进行了全面回顾及梳理,持续规范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后续广发证券辅导小组将进一步根据梳理结果,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并关注与财务会计有关的内控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广发证券将在后续辅导期间严格履行各自职责,按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进行辅导工作,下一阶段辅导人员计划为郭国、曾燕华、肖东东、林建霖、陈健忠、刘天宇、王珏、薛文钧和马龙昌,下一阶段主要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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